川财农〔2020〕43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为支持各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助。由各市(州)、扩权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项目资金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助。其中,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转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种粮大户补贴有关要求执行。
(二)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