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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0/05/02 17:23
3349

川农函〔2020〕37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质量,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提供信息、决策支撑,现就加强全省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统计工作,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调查统计方式、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数据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准确判断农机化发展形势,研究出台促进农机化发展重大政策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方法单一、统计分析不深入、队伍素质亟待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农机化统计信息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把握发展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有力、要素全力保障,全面推进农机化信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9]135号)有关要求,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做好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生产信息直报平台报送春耕农机化作业信息、三夏农机化作业信息、三秋农机化作业信息、跨区(小麦、水稻、玉米)农业机械化作业信息、全年农机化作业信息。

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挖掘、提炼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形成工作信息报送农业农村厅。原则上,各市(州)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

三、狠抓统计信息工作质量

一是强化统计数据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审核标准要求,加强统计数据参考关系、逻辑关系、历史关系的审核,对不满足审核标准要求的数据要开展倒查、分析原因、自下而上进行修正。尤其注意对同一数据纵向年度变动幅度过大、关联指标增减趋势不一致甚至相反、统计数据与工作总结中的数据差异过大、年报数与农机化生产作业数差异较大等,要加强分析核实,保证数据来源和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是严控信息质量。各地对上报的农机化信息必须严格把关,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加以把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地报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信息的采用率应力争达80%以上。

四、扎实开展统计信息工作督导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加大对县级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水平。要注重农机化统计年报和生产作业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工作原则,坚决禁止不组织县级报送统计数据、直接使用县级账号代县级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采取集中审核县级报送统计数据方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强化组织领导

统计数据相互关联,各地要防止关起门来搞统计,要与系统内相关处站加强对接,确保系统内对外公布的数据协调一致。要加强与当地统计调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利用“三农”数据,全面掌握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基本情况。要明确统计岗位和人员,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不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人员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清晰完整,并及时告知农业农村厅。省农机鉴定站受农业农村厅委托承担全省农机化统计技术支撑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上下沟通,共同做好全省农机化统计工作。

四川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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