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世纪锐通
首页
产品中心
解决方案
项目案例
最新动态
关于我们
最新动态
Our news
< 返回上一级
【申报】2021年首批建设10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筹备
2021/08/17 15:41
546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12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的相关内容: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示范区建设作出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


在建设目标上,“十四五”时期,以县为单位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首批建设100个。


在建设布局上,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


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在南方丘陵山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在西北及长城沿线区、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地区,创建一批以高效旱作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在建设任务上,推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打造一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标杆,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早在2010年,我国已进行了10年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认定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到目前为止,一半以上的示范区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打造了一批类型丰富、路径明确、带动效果突出的农业现代化先行示范样板。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新提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名称和内涵上十分接近。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针对“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面临的新使命、新格局、新内涵,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重新定义。


微信图片_20210817153708.jpg


中央、农业农村部文件作出部署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2021年3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1号)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各省对涉农县逐县开展评估,确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间表,补短板、强弱项,梯次推进。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为单位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首批创建100个左右”。


微信图片_20210817154021.jpg


涉农项目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倾斜


截止到目前,虽然具体的申报文件没有下发,但农业农村部今年下发的涉农项目中,已经开始体现出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倾斜的趋势,例举如下: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提出:“县域内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农业产业强镇、科技支撑典型示范村镇、国有农垦场等园区或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优先推荐”。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5号)提出:“围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为核心……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指导服务机构,发挥园区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增强各类园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聚集功能,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1〕1号)提出:“重点区域先行示范促动,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打造一批示范典型。”


微信图片_20210817154025.jpg


遴选条件


创建示范区应达到以下条件。


1.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3.产业链基本健全。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物流设施初具规模,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共建60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答记者问